郑州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代取这些情况都要知道!
申请人租赁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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